| 上海今冬征兵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昨天,上海警备区副司令员熊庆少将接受了记者采访,就记者和市民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今冬上海征兵的征集对象是哪些?
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参加本年度兵役登记、由基层单位推荐并确定为预征对象的男性公民。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应征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男、女在校大学生。2007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的女性公民。
具体的征集条件,主要包括年龄、文化、体格和政治条件。年龄条件是:男性公民为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性公民为2007年年满18至19岁(在校女大学生可放宽到20岁)。为适应部队一些特殊专业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性公民和2007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性
公民入伍。文化条件是:征集的农业户口公民,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征集的非农业户口公民,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尽可能多征集企业单位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和大、中专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自愿报名应征的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征集新兵的体格、政治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问:今冬征兵工作的主要安排是什么?
答:全市今冬征兵工作从11月1日开始,11月15日前,各区县组织对征集对象体格检查。11月30日前,完成对体检合格青年的政治审查。12月5日前,各区县审批定兵。12月15日启运新兵,12月22日前运送完毕。
问:上海对义务兵及其家属有哪些优待安置政策?
答:上海市公民入伍后,其本人和家属有权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项优待。主要政策有:义务兵服役期间每年给其本人及家属发放优待金。应征入伍的非农户口青年,服役期满退役后由政府安置部门进行妥善安置,从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回原单位安置,政府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者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入学前为本市户籍的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及其家属,享受国家规定的优待政策和本市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的优待安置政策。入学前为外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义务兵,服役期间给本人发放补助金。在校大学生义务兵享受退役后复学、优先专升本等待遇,对在部队受奖、立功的在校大学生士兵给予相应的奖励。
熊庆最后说,欢迎社会各界对征兵工作进行监督,市政府征兵办的咨询监督电话号码为:62757242,各区县征兵办也都设有咨询监督电话,并在本区县范围内公布。市征兵办建立了“上海征兵”政府门户网站,市民可上网访问,域名为hppt://www.zbb.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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