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同志:我因单位所在地被市政动迁,买断工龄回家后申领了失业补贴。前不久我听到这样的说法“离正式退休还有两年的失业人员,可从以前的每月320元增加到375元领取补贴”,我找到居住地殷行街道社保中心咨询,工作人员告诉我,375元是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补贴。我已经59岁难以再去就业上岗,只能拿320元的补贴。我不清楚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的解释是否准确,特向你们咨询。
读者王宗非
记者调查
记者就此咨询了杨浦区社保中心有关人员,据介绍,读者王先生之所以产生疑惑,也许是对有关文件理解有误。根据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关于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者享受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实施意见》,申请就业岗位补贴的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的本市失业人员;2、在职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4、已经办理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就业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就业岗位补贴实行当月申请,次月起按月发放。补贴期限从申请之月至法定退休年龄之月,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另外,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者出现下列情况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就业岗位补贴:1、办理退出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登记备案手续;2、实现非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其他形式就业;3、本人要求停止享受就业岗位补贴;4、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含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而王先生目前申领的失业补贴金并非是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所以不能享受该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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