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15日起至明年3月31日,本市将开展2006年燃气助动自行车年检和牌证换发工作。从明年4月1日起,悬挂2003式号牌的在用燃气助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要依法处罚。
此次车辆年检和牌证换发的对象是,凡在用2003式牌证(有效期至2006年年底止)的燃气助动自行车所有人和持有《上海市助动自行车操作证》(2002年6月10日后核发,有效期至2006年12月31日)的人员,到所属区(县)公安分(县)局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参加车辆年检和换发牌证。
前往办理的车主需带好车辆原号牌、行车执照,车主(或使用人)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更换操作证的另需带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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