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在新学期开学前,记者昨天就《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等话题采访了上海市教委主任沈晓明。
问:市教委在贯彻《义务教育法》方面有些什么考虑?
答: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更多地强调政府在举办义务教育中的责任,确立了一系列事关新世纪义务教育发展方向与理念的重大法律原则和制度规范,是上海实施义务教育的根本依据。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从义务教育事权、财权两个角度对现行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做了重要调整,确立了义务教育事权由“国务院领导、省级统筹规划、以县为主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义务教育财权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的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市教委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全市义务教育统筹规划、统筹
落实的规定,履行“省级政府双统筹”职责。
下一阶段,我们要根据国家规定对上海已颁布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等进行修订,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和执行其他相关标准,为本市实施义务教育提供规范与标准。
问:义务教育实施后,百姓关心的教育投入,本市还会增加吗?
答:义务教育法明确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要求按照“五标准”及时、足额拨付经费,并做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四个确保。我们将根据上海城市的特点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适时调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完全用于义务教育。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今年秋季起全面免除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免收学杂费后的经费缺口由政府拨款解决。另外,还会增加对教育的投入。
问:市教委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有些什么措施?
答:当前,上海市民对义务教育的关注更多体现在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均衡发展等高水平需求。今后,教育行政部门将坚决不分重点校与非重点校,义务教育学校将坚决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上海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个重点是在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我们将在确保远郊区县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的前提下,由市政府对个别财力保障有困难的区县继续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并设立专项资金,努力缩小城乡差距。研究制定远郊地区教师特殊津贴实施方法,确保远郊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收入,较市区教师有更快增长。在远郊地区实施教师安居工程,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到远郊地区中小学执教。
问:如何让每一个孩子保证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答:让每个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也是政府的重要责任。上海小学入学率一直保持很高水准,现在我们更要关心一些弱势群体。比如,根据摸查,目前本市有800多个残疾儿童,由于种种原因还未进学校,我们要分析情况,采取措施,让这些孩子也能享受义务教育的惠泽。同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生活补助力度,依法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问:《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对此市教委将采取什么相应的政策?
答:义务教育法新确立“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这是对现行教师职务制度的进一步深化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职务直接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我们将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同时,通过多种方式与途径,不断提高本市中、小学校教师收入,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落实法律规定的教师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