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岁的女营业员王珍(化名)拾得顾客遗忘在柜台上的银行卡后悄悄塞入口袋占为己有,并在24小时内大肆挥霍疯狂购物。昨天,静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王珍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5月25日20时许,王珍在南京西路某化妆品专卖店当班。当时,有个顾客用一张留有签名金某某的工行“金卡”付款后忘在柜台上。事后,从当晚下班到次日中午(失主挂失前),王珍用顾客信用卡大肆购物,购买女式上装5件、女鞋1双、化妆品3件、诺基亚手机1部等物品,消费金额共计人民币6023.40元。接警后的公安机关很快查明了她的犯罪事实。王珍到案后,交代了自己犯罪行为,并全部退赔出赃款,法院遂对她从轻作出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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