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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困难居民如何申请低保
2006年8月8日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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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什么要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上海市委、市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切身利益,根据中央要求和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参考有关部门对本市困难居民实际支出的调查,经综合分析后,决定第10次提高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共享上海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本市新的城乡低保标准是多少?何时开始执行?

  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20元,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每人每年23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560元,从2006年7月1日起。

  三、本市城乡居民困难家庭如何申请?

  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可以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按低保标准给予差额补助。

  对原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将结合定期复审,按照新的低保标准及时调整救助标准,无需重新申请。

  四、此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的特点?

  本次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是近几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自2001年以来,本市低保标准调整的幅度一般在3.5%左右,本次城镇低保标准调整月净增20元,调幅为6.7%,是五年来增幅最大的一次。同时,根据建设新郊区新农村要求,为缩小城镇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在去年将郊区、海岛农村低保标准归并的基础上,今年又一次较大幅度地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年净增220元,调幅为9.4%,是历年来最大的一次;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南汇、奉贤、金山、崇明等经济薄弱区县的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全面落实。

  ———上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政策问答

选稿:顾卓丹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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