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有精神病的儿子突然离婚回到老父母身边,还以语言威胁“如父母不接纳,就放火烧房”。年迈的双亲感到儿子的离婚有点蹊跷,就以儿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儿子的离婚登记,让他重回妻子和儿女身边。近日,杨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民政局的离婚登记。
两老的儿子是50岁的杨某,结婚已20年,一双子女也已上了中学。前些年,杨某的精神方面出现问题
,不但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还需要妻子照顾。去年5月,不堪重负的杨某之妻带着杨某来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登记,将杨某打发回他父母家。
杨某年迈的父母无力照料这个儿子,于今年5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民政局作出的离婚登记。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杨某的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结论为杨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离婚时及目前均处于这种精神状态。
由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杨某夫妻隐瞒了杨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情况,致使民政局给予两人办理了离婚登记,颁发了离婚证,这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该离婚登记依法不能成立。杨某之妻采用欺瞒手段取得离婚登记,扰乱了婚姻登记机关正常的登记秩序,对由此产生的后果,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撤销民政局的离婚登记,案件受理费100元、鉴定费2000元,由杨某之妻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