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浴客为看电视,与浴场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继而引来杀身之祸。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浴场命案”作出终审判决:浴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向死者家属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经济损失共计68190.90元。
事发于去年5月1日,浙江天台来沪务工的陈某与众人来到老乡开的上海乌岩圣泉浴场洗澡。洗完澡后,陈某与领班为看电视发生争执,一边的浴场员工李尘(未成年人,系化名)在
劝架时卷入打斗,李尘用刀刺中陈某致其死亡。之后,李尘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浴客陈某死亡后,浴场曾支付陈某家属1万元,对其他赔偿要求置之不理,死者陈某家属便将浴场及其老板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乌岩圣泉浴场虽然已在4月30日与李尘等员工结清工资准备停业,但事实上至5月1日仍然在接待洗浴客人,所以应认定其客观上处于营业状态;事发时,李尘在现场劝架,可以认为其与浴场保持了事实劳动关系。作为公共浴场应对浴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教育雇员正确处理突发事件。然而,浴场疏于责任,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根据浴场方面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其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判决其在已支付的1万元之外,再向原告死者家属支付58190.90元。 |